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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思想的历史发展与道德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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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两个主要范式。在西方,一开始就形成了重视法治的传统。希腊城邦政治、斯多葛学派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阐述,以及古罗马关于自然法的探究、早期基督教关于团契的论述、近代关于社会契约的分析,构成了西方法治思想的基本主题。但后来的西方以富勒为首的新自然法学派意识到,法律和道德具有根本的联系,法律必须接受道德的价值评估。法律如果没有道德标准的约束,就会出现恶法。社会需要良法善治,因此,法律必须向道德转化。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6期88-90,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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