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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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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审批,而专利审批的核心是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三性”,即评价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审查员基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评价申请文件的“三性”,进而决定申请文件的可专利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批程序更多关注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实用性”几乎不做评价。但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都对实用性进行了阐述,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实用性。既然“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应用,为什么不直接删除呢?本文将具体解析这些疑问,分析这个多年来一直困扰专利行业的问题。
出处 《商情》 2023年第2期141-1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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