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即使其法律的权利属性尚不明确,但因其兼具财产属性与合法属性而被涵盖在遗产范围内.因此,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如何实现,目前没有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权利实现与隐私权保护存在价值冲突;网络服务协议阻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的实现,以及网络虚拟财产自身价值难以评估和分割的司法问题.应该尽快采取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立法模式,确立具体的继承规则;建立多元化协调保护机制,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与隐私权的价值冲突.从新规制网络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排除格式条款的适用;构建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从而建立健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9期148-15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