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发明是我国专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调整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我国的专利相关法律制度对高校职务发明并没有作出特殊的规定,高校职务发明的认定任然坚持以职责和资源两个要素为判断依据,这就导致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显示公平,不利于职务发明的创造和保护。高校职务发明具有一般职务发明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征,在主体、客体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职务发明,这些都是影响高校职务发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当充分明确高校职务发明的范围和界限,充分尊重发明人的意思自治并且保障职务发明人的知情权,才能够让职务发明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