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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协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优势作用研究——以盐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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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这既是对政协协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优势作用的充分肯定和科学总结,也是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定位和使命赋予。
作者 杨广承
基金 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协商民主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研究”(2022SJYB2027)阶段性成果 盐城工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实践路径及其重大意义研究”(skc20222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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