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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独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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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姓氏变更产生纠纷的通常情形是另一方单方改成自己或再婚配偶的姓氏。我国现行法律的通常释读理解为子女的姓氏变更必须经过生父母的共同同意,然而司法实务对单方变更子女姓氏为自己的姓氏出现了从否认到默许态度的转向。因此,需要通过合宪性解释对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以实现单方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氏的应有之义。
作者 孙硕
机构地区 辽宁师范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3期101-103,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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