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人格独立与有限责任制度虽利于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给予奋发进取者保护,但其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实务中出现了大批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以及假借公司独立法律人格规避法律责任的案件。作为解决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平衡了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但其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除了要符合侵权行为条件以及法定程序外,法律还对其经常出现的三种情形即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做了详细阐述,并且其在合同案件与侵权案件中适用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同的。公司应通过完善治理与合规、保持与债权人良好沟通来保持人格独立防范股东损害债权人权益。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3期90-93,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