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已经通过《民法典》予以确立,但居住权背后所蕴含的宪法价值须探究一番。基于我国现行宪法寻求居住权背后的宪法基础,并分析居住权所包含的宪法价值。基于《宪法》第四十五条无法对居住权作出合适的释义,也就无法为弱势群体提供宪法保障。那民法中的居住权若需从宪法上赋予法定式(即向未成年人、婚姻中一方予以居住救济),也将失去宪法上的支持。故《宪法》第四十五条物质帮助条款,或应修改,将可促使物质帮助的弱势群体得以扩充。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4期123-126,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