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一项工业产品上的外观设计专利因专利保护期间经过、专利权人提前放弃专利权等原因失效后,该外观设计即落入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但由于外观设计上承载的专利权失效后仍然可能符合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保护的构成要件,由此是否认可对失效外观专利的著作权法后续保护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外观设计专利与美术作品著作权均将“美感”作为其立法价值的趋向,便存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发生竞合的可能性,那么此时二者之间保护范围该如何界定,保护方式又如何并存,亟待研究。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6期95-98,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