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检察机关成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以来,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2018年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单独创设 “公益诉讼起诉人”称谓,但仅从表层上看在原本“公益诉讼人”基础上增加“起诉”二字,试图解决检察机关与被告身份悬殊所导致的诉讼两造地位不平等问题,并未从实质上揭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笔者对学界五种学说加以分析,总结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角色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域外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进行梳理借鉴,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应当以普通原告身份参与民事公益诉讼。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8期100-103,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