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法要求债权人优先全额受偿,债务人免责,以及重新启动的破产法立法宗旨均与污染者担责出现矛盾与冲突,企业破产过程中环境债权保护工作面临更多挑战,无法保证环境债权人的基本权益。对此,企业破产视角下,应优化环境债权保护方法,借鉴美国企业破产程序中关于环境债权的界定,以货币为基准衡量环境债权的实施效果,多标准判断环境债权的偿付类型,保证环境债权的可清偿地位,并设定代表人参与申报制度的要求,全方位保护环境债权人的基本权益。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破产视角下,环境债权保护路径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解决方案,以期为此后环境债权的优化工作提供更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