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亲拒证权是指在具备证人资格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法定的拒不出庭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最近修订的第188条,将“近亲属”的范围界定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一段话,是我们刑事诉讼中,亲情和法律关系走向和谐的一个重要起点,也是人类在法律和人性之间的博弈中取得的重要成果。近亲属不出庭作证权在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实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与人权的融合,这既体现了古代“亲亲相隐”的传统,也体现了刑事政策的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政策。但由于历史、文化和立法基础相对较弱,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主体和范围过窄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