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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犯罪主体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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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作业罪作为一项新生罪名,入刑后在司法实践领域较为空白,作为我国生产安全方面的保障手段,本罪的法条解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具有深远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本罪的司法解释也较为空白,本文尝试从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和内在逻辑解释本罪的犯罪主体性质,讨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行为犯与结果犯两项认定争议,探究单位是否能构成本罪,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入罪问题,为本罪的落实提供新的建议和思路。
作者 马政 叶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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