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行政执法权外包”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但行政执法权一般不应该被外包,我国也没有支持行政执法权外包的法律规定。政府将行政执法权外包给第三方私营企业的做法从价值论的角度说,注重了效率价值却忽略了公正,在学理上违反了职权法定主义和人民主权原则,理应停止。政府不应当随意转让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科学探索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起抓,捍卫政府公权力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秦智》
2023年第3期18-20,共3页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公共行政任务服务外包法律问题研究-以行政执法权为视角”(项目编号:SJCX22_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