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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条件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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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因自由行为是为了处理由于自己的原因而陷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现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由于近代责任主义理念的兴起,使得这种情况无法再按19世纪时的做法进行处理,而是需要在新的理论根据的基础上得以定性.因此有了所谓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出现.但由于各种原因(各自理论体系的不同等),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将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内容和理论基础进行一定的梳理和论述.
作者 史科桓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3期178-1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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