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辽市依据我国法律要求对城市市容和环境都进行了改善,并确立了法律条规,但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市民对生活质量和活动领域都有了全新的高要求,这逐渐暴露出了该城市的短板和不足.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通辽市有关部门的委托,认真开展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为该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各位老师的带领下,笔者参加了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对该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之上,充分了解并研读了该条例,对于通辽市的城市环境和市容的现状都做了了解,并着重提出对该条例中的立法空白、执法主体责任划分、宠物犬只管理这三个大方面加强管理.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问题,利用以往典型案件和现实考察评析论文报道中的重点问题,最后提出了一定的可行性建议.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3期166-16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