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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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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民事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主要有:对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对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在这些因素之中,法院对仲裁机构的监督,最大程度地表现为对仲裁组织的内部的管理与控制,而对仲裁员的审查,则表现为对仲裁员的独立地位的肯定,以及对其权利和责任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对仲裁机构监督权的履行。法院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有三种形式;即行政执法型监督,民事审判型监督,诉讼监督型监督,对仲裁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其财产责任上。其他方面的监督也很重要,法院对仲裁员和第三人的监督,法律规定或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的制约,仲裁机构的自我保护,以及法院对当事人的救济。
作者 王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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