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关键证据之一即证人证言,证人出庭参加庭审,合议庭通过质证,排除证人的虚假证言,保障案件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从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目标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出庭方面做出了强制出庭、证人保护、经济补偿的制度规定,但根据目前司法现状,证人出庭率依然不高、证人出庭的强制性依然不足、证人保护范围依然较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较抽象、拒证权范围窄及免证程度仍旧不彻底等问题依旧存在。为解决以上问题,参照国外法规,笔者从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建议。
出处
《华章》
2021年第10期126-128,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调查研究。项目编号:(04M20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