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有利于反腐败的境外追逃追赃执法的保障实施,有利于公正和高效地处理腐败犯罪案件。但是也不容忽视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被告人缺席所带来的制度和实践的困境,我们应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理念,全力构筑一个将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上诉权囊括在其中的权利保障制度,通过完善和创新文书送达方式,在保证两造对抗的完整性、延展辩护权行使的同时提升本国国际协作能力,推动国际合作执法机制深化发展,从而使我国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现人“缺席”但权利“不缺位”的应有效果。
出处
《华章》
2021年第10期123-125,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程研究”。(项目编号:04M202111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