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学位撤销程序规范的梳理,发现学位撤销程序的制订法依据供给不足,而正当程序原则便成为学位撤销相对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根据。同时在法院司法判例发展中,正当程序原则也实现了从附带提及到独立适用,其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从“规则之治”到“原则之治”的治理转向;从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本位主义的转向。基于此,提出通过行政程序制度来实现程序正义,具体包括事前告知、事中听取申辩、事后通知的程序环节等。
出处
《华章》
2021年第11期148-150,共3页
基金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纠纷案件中的司法适用(项目编号:04M20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