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但是通过巡查发现地方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旧突出。实践中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频发,所反映出的是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权限不明确和执法方式单一,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所受到的外部压力等因素制约着生态环境执法的行为与效果。合理配置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厘清生态环境执法责任,成为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此,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执法考核与监督机制成为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法的重要内容。
出处
《华章》
2022年第8期156-15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