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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主义的演进及其影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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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律对消费者价值的追求在两个层面上将合同原则与形式主义区分开来,一个是古典的,另一个是现代的。从层次上看,形式主义的两个层次是有层次的,相互联系的。其表现方面是:历史类型和信息结构类型与信息类型相互关联。从逻辑上讲,与孤立于规范意义评估的古典形式不同,现代形式旨在确保消费者合同的意义是正确的。由此产生的影响,一方面,现代形式共享意义,补充承诺原则,参与重构有缺陷的意义表达体系,简化合同成立的评估;另一方面,现代形式使合同内容具有强制性或半强制性,这受合同如何行使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和合同内容是否完善等原因会导致出不同的结果出现。在法律效力方面,时间的差异所导致的法律评价不同,近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是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核心利益为重。如果合同法律效果本身违反了一个维度,它不能完全无效或站不住脚,但必须允许消费者请求撤销或减少付款,履行和补救规则不能适用,并且可以轻松遵循宣传规范;如果缺乏强制性条款使得合同的确立过程变动十分随意,那么显然无法对其进行合理规制。要在违反强制性规范的维度上,有必要摒弃有效强制性规定与行政强制性规定之间的简单区分,将内在价值考量与消费者保护联系起来。
作者 邓世恒
出处 《爱人》 2022年第4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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