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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主体简析翻转课堂法学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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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学生为主体是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是实现新课改目标的必由之路。在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多媒体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教学,不仅能够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还能够激发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内化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在提升法学生教学素养的基础上,为社会发展输送高质量的法学人才。本文通过分析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整合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发展优势,构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实现翻转课堂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让学生在仿真案例分析中提升自身的法学实践能力。
作者 陈雪成
机构地区 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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