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消费者系统性的认知局限推广产品,已经成为经营者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然而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侧重于虚假宣传的规制,对于利用认知局限开展的误导性营销行为的关注度仍然不足,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后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营销行为规制体系应当引入消费者主观认知视角判断尺度,通过消费者测评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误导性营销,改变虚假宣传规制的客观模式.并可以借助错误理论赋予消费者解约权,丰富消费纠纷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细化行政机构监督责任等方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金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名称:消费者认知视角下误导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1111706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