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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魏晋公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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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晋时期,三公开府的职能不再是三公所独享的殊荣,但是其开府的职能仍然通过其公府辟除和其下属官吏有所体现;曹魏时期,“三公”的掾属人员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魏武帝曹操于建安十三年恢复了司直这一职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三公的人员设定,即曹操只是笼统的设置了三公的掾属人员。魏末晋初的时候,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当政者具体规定了三公掾属人员的官职、人数并且给其增设了武贲军;长史在魏晋时期,仍然具有总领公府事务的权力和为三公出谋划策的权力,但是司直在魏晋时期,其职能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其实施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西晋时,司直并没有列入三公的掾属中,司直监察百官的权利在司徒左长史掌管九品中正制中有所体现。本文通过分析魏晋公府职能的变化,说明魏晋时期公府仍有部分参政议政、举荐官员的权力。
作者 谢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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