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276条是对小区业主停车利益的保护,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民法学术届和实务届对法律适用问题始终存有争议。近年来,各地规范性文件体现的理念与民法原则也颇有出入。进行解释和适用的前提是明确该条文的义务内容、规范性质及法律后果。义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的指引向业主提供车位、履行租售前后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满足对外租售的限制条件。以“授权第三人规范说”为指引确定违反该规范的法律后果,业主对建设单位侵犯权益的交易行为有权申请撤销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7期128-1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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