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权利必有救济。”在近代法制中,诉权是对民事主体进行救济的主要方式,因此,诉权又被称为“近代法制主体的第一机构权”。[2](纪宏、张毓华:《诉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第一制度性权利》,发表于《法学杂志》2002,4号。)由于实施了立案登记制度,很多案件都可以进行到诉讼环节,再加上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导致了虚假诉讼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虚假诉讼不但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司法公信力也会产生破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通过履行职责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担负着解决虚假诉讼问题的重要责任使命。因此对虚假诉讼的类型、存在问题和规则路径等进行研究,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