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要求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库〔2020〕2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在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可见,全面推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