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回购中,公司与各方之间关系复杂,本文侧重分析代持股对赌协议之股权回购情形。《九民会议纪要》不能涵盖对赌协议的所有复杂情形,这就需要我们从合同法、公司法,甚至法理方面入手,解决对赌行为中股权回购问题。《民法典》有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论公司经营得如何,都有股权回购的可能,这就引发了投融资价值取向思考。代持股权的回购,是现实操作中最复杂的情形,尤其需要慎重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