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层空间商业活动的发展日新月异,商业活动的增多势必会导致各种各样纠纷的产生。但私人实体公司从事外层空间商业活动造成损害的请求权基础不明,对外层空间商业活动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私人实体公司从事外层空间商业活动中的责任规则应当被重新审视。考虑到外层空间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和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以及单一责任主体并不能完全保障受损害方的权益。所私人实体公司从事外层空间商业活动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由国家与私人实体公司共同承担。本文通过对外层空间责任形态进行分析,对比国家与私人实体公司之间承担共同责任的三种类型,进而论证外层空间商业活动中的损害责任在国家与私人实体公司之间如何分配。私人实体公司应当承担其从事外层空间商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损害责任,国家应对私人实体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补充责任。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外层空间商业活动中私人实体公司的法律责任(项目编号:04M20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