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物抵债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来实现的。在以物抵债协议中,新债的履行关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若新债履行存在瑕疵,则必然影响到清偿的实际效果,但是新债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发现新债履行存在瑕疵问题时,我国以物抵债制度并没有规定瑕疵履行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受让人的权利该如何得到救济。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以物抵债协议在民间经济往来的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有必要研究以物抵债协议的瑕疵问题。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浅析以物抵债协议的瑕疵问题,项目编号:04M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