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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 “患” 作业的刑事立法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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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背后,都伴随着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以及无数家庭的支离破碎.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增设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将带“患”作业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争取将生产领域的危险扼杀于摇篮之中.但由于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这一新增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为此,必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以及增设罚金刑、职业禁止作为主要刑罚手段,实现有罪必罚、罚当其罪.
作者 高彤
机构地区 山东政法学院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4期77-8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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