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在修订过程中,其合同编部分备受瞩目的修订内容是第580条第2款所规定的“关于履行不能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条款”,这一内容曾引发了学界的密切关注和争议.这一条文赋予了合同当事人面临存在终局性履行不能情况的合同时,得以向司法机关请求终止对于该合同的履行,进而达到打破合同僵局的目的.赋予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会打破合同严守规则,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将合同当事人从难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中“解放”出来,这对于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障交易效率和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4期0067-006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