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审计报告作为专门性证据的一种,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0条,将依据专门性知识出具的专门性问题报告的审查认定参照鉴定意见执行.但是工程审计报告与鉴定意见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其在诉讼中的审查认定参照鉴定意见进行仍有不妥之处.通过考察工程审计报告的司法现状,分析工程审计报告作为证据的案件的总体特征、审查结果以及现实困境,再深入分析工程审计报告审查形式化的司法考量,最后从重新审计、工程审计报告的质证、科学性采信标准和审计制度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工程审计报告司法审查的完善路径.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3期115-117,共3页
基金
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企业联合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审计报告证据效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QL202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