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法院诉讼案件频发,以宁夏法院为例,2021年,宁夏法院法官年均结案257件,最多的法院则达到了598件,基层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具有方便、快捷等优势的督促程序自1991年首次增设以来,适用率一直很低,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立法目的一直无法实现.导致此问题的产生有着诸多立法、司法等层面的原因.本文主要是从督促程序中因债务人滥用异议权导致督促程序终结,无法发挥作用的实践现状入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总结,分析债务人因提出异议导致督促程序终结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债务人滥用异议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异议权审查标准模糊、缺乏滥用异议权的防止措施等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统一异议权审查标准、引入信用惩戒措施、允许适用财产保全等完善建议.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3期234-23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