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对企业破业程序的规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公众仍然不了解企业破产制度,甚至部分企业及政府对破产制度也不理解。作为专门从事破产行业的律师,管理着“病痛缠身”的破产企业。职工一方面担心无工作可干,另一方面担心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不到位;承租户收入锐减,要求免掉租金;投资人缩减资金不再为重整企业投资诸多破产企业面临问题往往复杂而尖锐。管理人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上升,稳定民生的作用凸显。应对突发矛盾,有效推进重整工作,急需要府院联动:政府宏观政策指引、总揽全局,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监督管理人履职,管理人研读政府的各类政策、履行法定职责。探索政府与法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合作机制,积极总结经验并推广执行,是我们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