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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及突破路径——以立法完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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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独立出来,单独成编,凸显出立法者对于一般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视。其中第1032条规定了隐私权的具体含义,1033条列举了侵犯一般民事主体隐私权的情形,使得民事法律规范对一般民事主体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日益完善。然而回归到劳动法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以从属性为根本特征的劳动关系,双方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隐私权遭受用人单位侵害的现象更是愈演愈烈,因此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已经是迫在眉睫,尤其需要立法上的回应。然而遗憾的是,现行劳动领域立法仍然处于缺位状态,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依旧乏善可陈。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对民法典一般隐私权进行分析,概括出劳动法语境下劳动者隐私权的基本内涵和范围,接下来分析劳动者隐私权在劳动关系三种阶段遭受侵害的各种形式,然后在梳理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在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层面的不足之处,最后通过借鉴域外立法和结合本国实际,提供一些立法层面的完善措施。
作者 臧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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