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1日,为解决“立案难”问题,我国正式决定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难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同时,立案门槛的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诉权滥用问题。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现象频发,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挤占了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只有从统一诉权滥用行为的认定标准、赋予诉权滥用受害人以求偿权、构建诉权滥用行为的惩戒机制及探索建立诉权滥用行为人信息登记平台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解决诉权滥用问题,更好地实现立案登记制的法治价值和制度意义。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04M202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