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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退税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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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进出口退税管理中,把进出口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的方式退税,而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方式,两种进出口退税办法的不同,使同样标的物的进出口产品在税收负担上产生差异,进而造成产品竞争力的不同。另外,不同的退税办法也可能造成地区间财权的不平衡或骗税行为的多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统一进出口退税的办法。我国进出口退税制度于1985年开始实施,到2009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跃升至全球第一,进出口退税制度功不可没。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我国的进出口退税制度在实施期间经过了多次改革,进出口退税率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但多数时间退税率是小于征税率的,也就是说没有实现全额退税。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进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与我国实行进出口退税的初衷是相吻合的。可以说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作者 王国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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