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购物平台的崛起,农村电商迅猛发展,正在逐步成为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相比传统经济,旧收入准则更具有适应性,但农村电商的业务几乎在互联网上全部完成,这种业务收入的确认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不同企业之间的方法各有不同。2021年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新收入准则针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农村电商的会计指标和同行业间的报表更具可比性。本文探究新准则在旧准则在农村电商中的问题的完善与对比下,对为一般纳税人的农村电商企业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研究,期待给予相关企业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