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司法政策的综合体,其产生、发展、进化过程满足了不同时期中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维持社会安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现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在综合考虑“严打”利弊的基础之上引入的预防、打击、控制、教育、重塑等理念的管理体系。其价值取向应该落实于:法治化、源头化、和体系化,即在法治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法管理体制的综合运用实现整体治安防控。但是囿于政治、文化、社会状况,该体系形成之初以行政治安体系为根基,缺乏人权保障等法治理念基因,以至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所以应当引入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核心的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符合当前形势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出处
《秦智》
2023年第6期37-39,共3页
基金
浙江警察学院教改课题,项目名称:《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创新能力培养研究》(20210115)阶段性成果
开化县公安局社会治理调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