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在参与社区治理时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养”的问题,这不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建设多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在社区治理环节中普遍存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地位不对等,业主普遍的自治意识、不愿意参与治理等诸多问题,这会导致大多业主地需求无法实现,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引发许多基层社会矛盾,也同样增加了行政方面的管理负担。在此种情形下就需借助业主委员会这一自治主体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业主积极地参与社区的治理。
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基金项目名称: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课题(审判方向)
课题编号:2022SYB007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