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琴在中国有着悠长的历史,琴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文人墨客必不可少的乐器。自古以来像琴曲、琴制、琴律等与琴相关的论著有很多,其中郭茂倩的《乐府诗集·琴曲歌辞》就是与琴有关很重要的著述,桓谭的《新论·琴道》中提出了“操”“畅”这两种琴曲类别,而郭茂倩在《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提出,琴曲有“操”“畅”“引”“弄”的类别,让人不禁思考,为何《新论·琴道》只引用了“操”“畅”这两种琴曲类别而不引用其他两种?其中有何原因?本文将以此为研究对象,结合历史学、文献分析学,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首先对“操”“畅”“引”“弄”的释义进行论述,然后根据《新论·琴道》的内容从桓谭的音乐思想看琴的用途和琴曲的要求,以了解《新论·琴道》为何只引用“操”“畅”。
出处
《雨露风》
2023年第5期69-7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