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工作中的商业信息、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医疗的个人信息等各种信息,都可能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数据已经逐渐成为万物互联背景下最重要的资源,对数据进行收集处理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数据治理的规定并不成熟,数据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和人格利益,使得对其保护面临着难以平衡双重利益的难题.本文在研读目前对数据治理途径的主要学术观点后,总结性提出二元结构的权利配置模式,并以信托关系为灵感,对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拓展性思考,为数据治理的途径提供了新的可能.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6期246-24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