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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其他危险方法”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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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安全作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保护的法益,其内涵应当理解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对“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应当以同类解释规则为基础,并结合本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进行。“其他危险方法”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呈现出重视行为危险具有直接性、结果严重性及扩散性的特点。
作者 张景颖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6期0068-0070,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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