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基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通过翻阅资料,必须深入了解国际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同时结合《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发现原有的政府无偿分配等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在初始确认和使用配额履行减排义务和注销配额时不做账务处理。考虑到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不进行账务处理,在利润调节上会产生一定风险,而且披露信息不完善无法实现政府减排的效果。基于以上综合考虑,本人在碳排放权账务处理、税收以及信息披露上提出几点简单的看法,希望能为我国低碳经济下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建设有所裨益。对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入账;增加了通过其他形式增加的碳排放权的账务处理。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CCER抵减配额、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双报告披露。
作者 崔逸沁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