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被控诉的罪犯在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协助侦破案件等条件下,可以获得轻判或减轻刑罚的优惠待遇。该制度旨在通过引导罪犯自我认识罪行、积极悔过与补偿举措来达到社会和谐、罪犯改造和减少司法成本等目的。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些被追诉人在明知自己罪行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拒不认罪或撤回认罪,以试图“赌一把”逃避惩罚。为了规范这种现象,一些国家引入了被追诉人反悔权,即在一定期限内,被追诉人可以收回已经认罪认罚的决定,并重新接受庭审。本文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反悔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提供思路和借鉴。
基金
“本文系安徽省法学会2023年法学研究课题立结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