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社区调解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价值日益凸显,其在解决居民纠纷时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柔性”的调解弥补了诉讼在解决纠纷时的“失灵”现象。但在实践中,社区调解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使得无法满足居民解决纠纷的需求。例如,专职调解员配备不足,调解的方式单一,调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使社区调解能够良性运作,充分发挥其解决社区矛盾的功能,需要从人员结构、人才保障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9期37-39,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山西大同大学2020年度产学研专项研究项目,大同市社区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实证研究(2020CXZ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