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现实情况是少部分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公告方式受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大部分地方不动产继承登记依然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不过公证费由主管部门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受“绿色继承公证”的启发,以及我国政策的变化,推出了“‘绿色继承’公证+‘代办产权证’服务”,这种办证模式更好地体现了公证的价值,公证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盖章收费和当事人花钱,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158-16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