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在过去我国学术主流学说中,其观点是对法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进行区分.原《合同法》第50条未对相对人“善意”或“恶意”越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相关问题就出现了一定的法律漏洞.《民法典》第61条第2款、第3款对法定代表人权限作出了规定,两款规定的内容都较为广泛,需要分别对“善意”和“非善意”代表人越权限制的行为和代表权范围内的法律效力进行澄清.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相关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目的论及相关理论的重构;最后探讨了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行为及法律效力.研究该课题对于厘清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问题,准确审查赋强公证中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有着重要意义.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116-118,共3页